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播报 > 巡视巡察
中共张家口市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发布时间:2017-11-14 10:21:18  点击数: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6年11月15日至2017年1月10日,省委第四巡视组对张家口市委进行了巡视整改“回头看”暨换届风气专项巡视。3月18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强化政治担当,加强巡视整改落实的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

    市委认为省委巡视组反馈的情况客观公正,开出的“问题清单”切中要害,为我们敲响了警钟、亮起了红灯,提出的意见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帮助我们找到了改进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市委对此思想统一、态度鲜明,完全同意并诚恳接受省委巡视组的巡视意见,要求以上率下、立行立改,以雷厉风行的姿态和坚决果断的手段,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坚决抓好整改落实。

    (一)统一思想认识。市委明确要求,全市各级党员干部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关于反腐倡廉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战略思想,坚决有力地抓好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按照巡视组提出的意见,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担当起来,在管党治党上严起来、硬起来。

    (二)成立组织机构。市委成立了省委第四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市委书记回建任组长,市委副书记、市长武卫东和市委副书记刘宝岐任副组长,各位市委常委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委副书记刘宝岐兼任,具体负责整改落实的组织协调、情况反馈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三)及时进行通报。以党内文件形式(张办字[2017]2号)转发了巡视组的反馈意见。同时,对巡视组反馈的意见,区分不同问题和对象,在一定范围和层面进行通报,特别是对一些涉及面广、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适当扩大公开范围,让党员干部和社会各界知晓巡视结果,监督整改工作。

    (四)制定整改方案。市委制定了《落实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确定了组织领导机构,明确了任务分工和时间步骤,提出了具体要求。《整改方案》分别从彻底解决巡视整改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扎实整改“回头看”新发现的问题、严肃整改换届风气专项巡视发现的问题三个方面,梳理出26个问题54项具体整改任务,并且逐项明确了牵头领导、责任单位、整改任务和完成时限,切实把整改任务落实到位。

    (五)提交常委会研究。3月25日,市委常委会专题听取了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情况汇报,市委副书记、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刘宝岐就整改方案有关情况作了说明,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整改方案通过后,以市委张字〔2017〕7号文件下发各县区和市直部门贯彻执行。同时,报送省委第四巡视组。

    (六)进行专题督导调度。3月30日,市委书记回建主持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参加的协调会,就整改落实工作进行安排部署。4月1日,按照协调会要求和市级领导责任分工,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将整改任务分别密封呈送相关市领导。市委常委和相关副市长根据交办的整改事项,及时召集相关人员,深入研究有关问题,扎实推进整改落实。同时,市委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了《整改督导台账》和《整改落实情况审核认定表》,深入到相关单位就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根据督查情况编印《整改落实情况专报》。市委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听取整改落实进展情况汇报,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认真安排部署每个阶段的整改落实工作,确保了整改工作按计划、按步骤逐项推进落实。

    二、突出问题导向,坚决把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彻底、落实到位

    按照市委的总体安排部署,市委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细化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单位,倒排整改时限,认真组织开展整改落实工作。针对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梳理出的26个具体问题,已完成19个、基本完成6个、未完成1个。

    (一)彻底解决巡视整改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市委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以坚定的政治自觉和强烈的使命担当,切实担负起整改主体责任,拉紧责任链条,拧紧责任螺丝,建立责任体系,以严格的责任到位推动整改到位。

    1.关于“整改督促抓落实力度不够”的问题。由于认识不够到位,去年底到今年初,整改督促抓落实力度不够的问题确实存在。今年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后,市委对整改落实工作高度重视,及时制定了《落实省委第四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成立了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市委班子成员和相关市级领导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根据职责分工抓好各项整改任务的落实。3月30日,回建同志亲自主持召开落实省委第四巡视组反馈意见协调会,对落实巡视整改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要求相关部门将整改落实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每项任务都明确市级领导牵头负责,建立台账,明确责任,强化督促检查,一条一条整改到位。4月15日,回建同志批示要求市委督查室就巡视意见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4月18日,在督查报告上,回建同志又批示要求各位牵头负责的市级领导务必高度重视,抓紧往前推进。各位牵头负责的市级领导对照整改任务,各尽其责,逐项研究,明确任务,迅速整改,推动形成了上下联动、合力整改的工作格局。到目前为止,大部分整改任务已完成,涉及案件线索处理的,正在加快办理;需要长期整改落实的,正在制定长效机制推进整改落实。

    针对“有的县研究整改方案不快且第一责任人未到位”的问题,回建同志已约谈相关县委书记,并要求各县区、市直各单位在今后的巡视、巡察反馈意见后,党委(党组)书记应及时主持召开常委会(党组会)研究部署并按时上报整改方案。

    针对省委第四巡视组对康保县巡视整改“回头看”再次提出“一些工程项目没有按规定进行招投标”的巡视反馈意见,康保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召集班子相关成员及乡镇和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专门研究,进行了认真细致地安排部署和全面调查处理,经康保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县委常委会,给予4名科级干部党内警告处分,对2名科级干部进行了批评教育,康保县住建局和县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对未进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的项目施工主体、施工单位和乡镇做出了相应处罚。市委要求各县区和市直各部门针对巡视反馈意见中明确指出但未列入整改项目、留有“死角”的问题,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认真细致地研究,对整改落实工作及时做出安排部署,查明情况、剖析原因、限期整改、严肃问责。

    2.关于“巡视整改压力传导不到位”的问题。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突出立行立改,对反馈意见中指出的具体问题,立即进行了整改;对反馈意见中指出的面上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了专项整治,集中攻坚、合力推进;对反馈意见中指出的需要较长时间解决的问题,坚持跟踪督办,持续推进落实,确保年内见到明显成效。二是坚持定期调度,实行“一周一调度、一月一汇总、一季一报告”制度,市委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把握整改进展情况,研究整改推进措施,调度整改重点工作。三是做到整改落实全面覆盖,不论是反馈意见中提到的单位,还是没有被点名的,全部纳入整改对象,要求所有单位严格对照巡视组反馈的问题进行排查,做到逐条对照、深入整改,确保各项任务落地有声。四是市国资委制定出台了《关于深化全市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改革和完善全市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进一步加快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市管10家国有企业,除张家口银行(国家规定金融企业和文化产业企业另有规定)外已基本纳入集中统一监管。同时,对市属6家国有重点企业派驻监事会,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推进国有企业各项改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五是对于个别县区违规出借土地出让金问题,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万全区通过下达催款通知书督促归还、调整账务、处理遗留问题等途径整改,目前已整改收回大部分借款,剩余部分借款2018年归还,市纪委对1名处级干部、1名科级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在全市组织开展了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加强对各行业领域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六是对于部分县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户不减反增问题,进行了深入调查处理。康保县对2016年6月取消低保的9户保障对象于2016年7月停发住房租赁补贴,对违规多领取的两户追回了违规领取的住房补贴。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制定出台了《张家口市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准入、分配、退出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各县区也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相应的政策和文件,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公开公示、审查审核、动态管理和退出等机制,并加大监管和督导检查力度,确保公平公正。

    3.关于“有的对整改成果存在‘凑’的问题”的问题。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要求各级各部门进一步提高政治意识,严格按照巡视组要求提供材料和进行整改,不得敷衍塞责、拼凑过关,对屡教不改的将进行严肃问责。二是市城乡规划局组织召开党组会传达省委巡视组和市委的整改要求,对指出的问题进行了分析研究,针对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制定了相应措施。①谋划好城乡规划领域亮点工作,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确保按期完成目标任务。②将7项审批职能划至市行政审批局,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进一步精简重点项目的方案审查流程,缩短审查时限,解决审批慢、不到位、不衔接问题。③做好省、市级重点项目服务,全力推动项目实施。④切实抓好市政道路和停车场、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规划设计等工作,补齐城市基础设施短板;大力实施县城攻坚行动,做好“多规合一”和“双修”试点工作;继续加强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对违法建设行为保持高压态势,维护城市建设正常秩序。三是市委组织部进一步加强干部考核工作,全面抓好《市委管理干部综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贯彻执行,切实发挥干部考核“指挥棒”作用。

    4.关于“巡视反馈整改不彻底,落实不到位”的问题。针对“市住建部门挪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利息收入”问题,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因在上级管理规定中,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储所产生利息如何使用,没有明确规定,为解决市建筑业协会和市住建资金管理中心日常经费开支,当时经局党委研究(有会议纪要),暂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利息收入中支出。挪用的资金已2017年4月全部退回保证金专户,并上缴国库。

    针对有的县(区)部分乡镇挤占、挪用村集体资金,未整改到位问题,相关县(区)积极组织乡镇进行整改,相关乡镇已将资金全部归还。同时,分别给予2名股级干部党内警告处分、2名股级干部行政警告处分,给予2名科级干部和3名股级干部诫勉谈话处分。

    5.关于“房地产开发中遗留问题较多,整改任务很重”的问题。对市交通局下属通泰公司的“山中城”项目13宗土地(包括在银行抵押贷款的10宗)涉及的抵押贷款等问题,按照“因地制宜,分步推进,逐宗研究解决”的整改思路,重新摸底调查项目涉及地块,通过土地再收储、出让收益还贷或退还土地出让金等方式落实整改工作任务。对地形地貌适宜开发利用的土地,由规划、国土等部门完善相关手续,该调规的调规,该收储的收储,该出让的出让,同时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中优先安排,全力推动宗地开发利用,达到整改目的;对地形地貌不适宜开发利用的土地,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2008年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书,确保整改到位。

    6.关于“有的自设机构未整改,超编调任未消化”的问题。巡视组反馈的市、县(区)行政服务中心等6个自设处级机构问题,经核查为7个自设处级机构,包括巡视组反馈的6个自设处级机构。目前已整改2个:一是市政府行政审批管理和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办公室,按照省编委办、省法制办《关于同意张家口市及各县(市、区)设立行政审批局的通知》(冀机编办〔2017〕28号)及市委《落实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要求,已撤销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管理和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办公室(挂张家口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牌子),并于今年4月28日组建了市行政审批局(挂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市长热线管理办公室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二是市产业园区管理办公室,已合并到市商务局。已拿出整改方案,待近期召开的市编委会研究通过的自设处级机构1个;因工作需要,暂需维持现状的自设处级机构4个,待省统一部署后,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整改。

    10个县(区)自设科级机构,9个已整改到位,需维持现状1个。尚义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万全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康保县政务服务中心,根据市编办批复的组建审批局实施意见,尚义县、万全区和康保县行政审批局于4月28日挂牌成立,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尚义县同时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牌子,康保县同时撤销事业单位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已经整改到位;康保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康保县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康保县民兵训练基地、康保县政府招待所、康保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康保县就业服务局,经县编委会研究,决定降为股级机构,同时将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更名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县就业服务局更名为就业服务中心,已经整改到位。万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2012年根据市编委办《关于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构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张机编字〔2012〕67号)文件精神设立,因工作需要暂维持现状。

    对于万全区行政超编、事业超编问题,一是调出违规进入党政机关人员,二是自然减员,行政超编问题已消化完成。对于事业超编问题,2016年底通过自然减员已消化部分人员,剩余的超编人员预计到2020年能够全部消化完成。

    巡视组指出的万全区违规调任科级干部问题,万全区对此高度重视,通过登记公务员、规范到事业单位任职两种途径进行整改,目前违规调任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其中,符合公务员登记条件的科级干部均已履行了公务员登记手续,违规调任科级干部在区直部门人事调整中,陆续安排到事业单位任职。

    对于尚义县行政超编、事业超编问题,尚义县目前行政人员退休、调出,实际行政超编大幅减少,到今年年底行政超编问题将得到彻底解决。同时,混编混岗人员已经剥离出大部分到相关下属事业单位,其余混编混岗人员通过公务员登记、调到事业单位任职或调到乡镇履行选举程序任职加以整改。

    对于尚义县非公务员身份调任干部问题,2016年12月,政府序列人员经市人社局审批,符合调任条件完成公务员登记;党群序列符合调任条件人员已报市委组织部,完成公务员登记;不符合调任条件人员,5月份通过调整到县属事业单位任职、免职等方式整改完成。

    对于康保县25名超配干部问题,全部是2013年以来因机构改革造成的超配问题。针对巡视组指出的超配干部问题,康保县委给予高度重视,认为机构改革超配干部也应逐步消化,已通过交流轮岗、转任非领导职务、免职等措施,分批次、分层次消化了大部分。

    今后,市委将严格机构和干部职数设置,对各县区、各部门“三定”方案进行分级修订,对机构设置严格按规定程序报批,进一步规范职位和职数管理。实行干部选任职数预审制,在干部调整动议时没有空缺职数的一律不启动,凡有超职数配备干部的班子一律只出不进,因军转安置、机构改革、换届等特殊情况确需超配的一律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批,未经同意的一律无效。

    7.关于“有的越级考察任命干部,违反干部管理‘分级’和‘下管一级’原则”的问题。为切实解决省委巡视组提出的越权管理干部问题,进一步理顺干部管理体制,决定将市直单位科级干部任免管理权限,由市直有关部门分口管理,调整本单位党委(党组)管理。现已起草完成《关于调整市直单位科级干部管理权限的意见》,拟于近期提交市委常委会研究后下发执行。

    8.关于“有的办公用房超标问题仍存在,坚持经常性检查纠正不够”的问题。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市安监局党组研究决定由党组书记、局长任整改组长,其他局领导对分管科室分包负责,通过采取合并办公或重新改造减少办公面积的措施,对办公用房超标问题进行彻底整改,已全部整改到位;对分管办公用房工作的办公室主任在全局通报批评并责令作出深刻检查。4月12日,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组到市安监局实地检查,共抽查了该单位的7个办公室,办公用房面积均未超出办公用房规定标准,市安监局办公用房超标问题已整改到位。二是市委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将办公用房作为一项经常性检查项目,不定时进行明察暗访,确保问题不发生、不反弹。

    9.关于“聚焦主业集中精力还不够”的问题。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对尚义县、康保县纪委书记进行了约谈,两个县的乡镇纪委已经严格按照“三转”要求进行了整改,不再承担主责主业以外的事务。县乡党委换届完成后,康保县已将各乡镇的纪委书记全部配齐。各县区加大对县区纪委(纪工委)深化“三转”的指导检查力度,确保把精力放在主责主业上,再出现这类问题严肃问责。二是针对执纪监督力量有些薄弱,个别县(区)纪委一线办案人员配备不足,有的纪检监察室仅1人的问题,由市纪委组织部牵头,结合推动县(区)纪检体制改革,已整改落实到位。针对查处问题线索能力还不很强,个别县(区)纪委面对基层大量问题线索,执纪审查能力水平和整体办案质量效率还待提高的问题,市纪委集中对19个县(区)进行了案件质量大检查,进一步促进了各县(区)办案质量的提高;制定了2017年纪检干部培训计划,目前已安排县(区)纪委机关干部36人到市纪委进行跟班学习,参加中央和省组织的培训17人次,今后将建立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的常态化机制。

    10.关于“有的共性问题处理警示不够”的问题。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对于有的县(区)违规挪用园区征地补偿款,警示不够问题,相关县(区)已通过压缩办公经费、多方筹集资金等方法进行整改还款,同时给予1名股级干部党内警告处分,给予2名科级干部和1名普通干部诫勉谈话处分。二是对于有的县乡镇和县直部门截留、挪用专项资金,警示不够问题,已于2017年5月追回全部挪用资金,对涉及的乡镇和县直部门进行了通报批评,给予13名科级干部党内警告处分,并对4名科级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三是针对共性问题警示不够,在全市深入开展了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加强对各行业领域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加大对违纪违法问题的惩处力度,加大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力度,强化警示震慑效应。

    11.关于“个别查处问题‘一带而过’,未依纪依规处理”的问题。针对“反映个别县区纪检干部在查处案件中涉嫌视而不见,未依纪依规处理”问题,市纪委进行了认真核查,根据核查情况,对1名科级干部进行了提醒谈话,对1名科级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并责令相关区纪委对2013年以来查办的案件进行回头看,整改存在的问题,完善工作流程,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二)扎实整改“回头看”新发现的问题。市委坚持直面问题,立行立改,特别是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典型问题,要求各级各部门对号入座、对照检查、举一反三,以最坚决的态度和最果断的措施,确保整改落实真正到位、见到实效。

    12.关于“两个责任落实不够”的问题。今年以来,市委高度重视巡视反馈意见,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及时研究和处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问题,认真落实了“签字背书”、廉政谈话等制度。5月,研究制作了《市委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承诺书》和《县(区)、市直部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责任状》《县(区)纪委、市纪委派驻(出)机构主要责任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责任状》,组织市委班子成员、各县(区)委、市直部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分别与市委书记签订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承诺书》和《责任状》,组织各县(区)纪委书记、市直部门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分别与市纪委书记签订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责任状》。市委领导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开展廉政谈话,市委书记回建已与领导班子成员、下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12次,市委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联系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均在10次以上。

    13.关于“有的对乡镇纪委‘三转’检查还不到位”的问题。由市纪委深入到相关县(区)对乡镇纪委“三转”情况进行了抽查,存在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市纪委结合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加大对县(区)纪委深化“三转”的指导检查力度,加强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切实聚焦主责主业。

    14.关于“基层党组织和干部处理矛盾、解决问题作用发挥不够”的问题。市委坚持把抓基层、打基础作为固本之策,创新基层党建工作,夯实党的执政根基。一是加强对基层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市委坚持用党的最新成果武装党员干部,持续抓好理想信念和党性教育,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加强党性锻炼,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二是严格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考核评议工作,强化结果运用。对综合评价差的,约谈提醒单位党委(党组)负责同志,要求限期整改,情况严重的要问责。同时将市县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结果作为干部使用的依据。三是加快化解信访矛盾和问题。省委第四巡视组分三批共移交955件问题线索和信访件,其中问题线索45件、涉法涉诉类信访件148件、利益诉求类信访件435件。目前,45件问题线索办结30件、办结率66.7%,435件利益诉求类信访件办结428件、办结率98.4%,148件涉法涉诉类信访件办结148件、办结率100%。四是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调处制度,规范矛盾纠纷化解程序,公平公正处理矛盾纠纷,提升基层党组织和干部处理矛盾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15.关于“村街乡镇党组织处理群众上访问题有的简单粗横”的问题。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深化机关作风整顿,构筑市、县、乡、村四级联动工作格局,抓好平台流程再造、机制运行再规范、人员素质再提升,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干部尊重和维护群众信访权利,有效构建快速高效、公开透明的诉求表达通道,让群众话有处说、难有人帮、冤有处诉。二是完善领导干部公开接访制度,要求各级领导干部阅批群众来信和网上信访,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协调处理疑难复杂信访问题。三是引导群众自觉把法律作为指导和规范自身行动的基本行为准则,以理性合理的方式主张权利、表达诉求、维护权益。四是强化责任追究。对应当解决的群众合理合法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或者对待信访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损害党群干群关系,造成严重后果的,采取通报、诫勉、组织调整等方式进行追责。

    16.关于“有的私设‘小金库’和公款私存”的问题。结合“一问责八清理”专项工作,着力整治“小金库”问题,共发现“小金库”问题2168件,涉及资金25124万元,已全部整改完成。对某市直单位私设“小金库”问题进行调查处理,该单位违纪资金由市纪委收缴,并上交市财政,分别1名处级干部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1名 级干部行政警告处分。目前,全市各级正在进行“回头看”工作,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在此基础上,将“小金库”治理工作纳入财政部门日常监管和审计部门审计监督范围,确保此类问题不再发生。

    17.关于“有的违反财经纪律截留、挪用、套取专项资金”的问题。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制定了《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对2014-2017年省以上财政下达和市、县两级财政安排的涉农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同期历次财政检查、审计、督查、巡视、巡查、暗访等发现的财政涉农资金问题和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汇总,建立整改台账,正在抓紧整改到位。二是针对有的部门挪用专项资金购车,有的部门用假发票报销套取专项资金问题,市纪委进行了核查,给予1名处级干部责任人党内警告处分,相关单位对存在问题进行了整改,目前已整改到位。三是针对有的县挪用、挤占专项资金问题,市纪委和相关县纪委进行了核查,依据调查情况,认定违反财经制度情节轻微,责令其对存在问题限期改正,案件予以了结。同时,相关县还安排了专项资金检查。四是今后将加大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存在问题的督查力度,认真解决好截留、挪用、套取专项资金和财经纪律松弛的问题。

    18.关于“有的工程项目违规建设”的问题。某县公安局建设业务楼项目于2011年12月经省发改委批准,按照在职在编民警138名规划设计,批准建设面积为5071平方米(业务技术用房4740平方米,附属工程331平方米)。阳原县公安局警力严重不足,根据社会治安实际需要,2008年县编委办将原农机监理划为公安局下属事业单位,35名工作人员全部转到公安局工作,2012年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招录巡特警及文职人员67名,此外刑警、巡警、治安等主要业务部门原有协警80多人,共计320多人。原设计规划的5071平米的业务技术用房总面积难以满足业务用房标准要求,为此县公安局按照中央政法委文件及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建设标准》要求,测算公安业务技术用房面积应达到10911.48平方米。为满足县局业务用房最低标准需求,县公安局向县政府提出了扩大建设规模请示,经县政府专题研究,同意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增加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增加至11901.58平方米(业务技术用房10911.48平方米,附属工程990.1平方米)。此项目于2012年9月15日正式开工建设,2013年11月竣工,2014年1月通过工程质量验收,2015年通过项目验收。项目总投资为3437.35万元(项目工程审计决算投资为2923.53万元),其中中央和省级项目资金975万元,财政专项拨款1608万元,其余部分由县局通过申请公用经费自筹解决。以此为鉴,要求全市建设项目单位加强项目前期工作,严把方案设计关,注重可行性研究、投资决策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市、县两级政府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投资制度,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水平,切实有效遏止超预算问题的发生。

    19.关于“有的执行紧急情况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不严”的问题。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要求各级各部门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紧急情况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和规范紧急情况重大事项的及时、准确上报,绝不能迟报、漏报、瞒报。二是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问责。对于市安监局2015年少报1起死亡事故问题,责令其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驻市安监局纪检组对造成漏报事故的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印发了《关于加强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完善了事故信息报告工作制度和调度值班制度,确保事故发生后信息报告工作高效有序。对于赤城县防火办瞒报火灾问题,鉴于赤城县及时处理了火灾肇事者,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和免职处理的情况,市防火办责令赤城县防火办做出书面检查,并召开全市防火办主任会议对上述问题进行全市通报。同时,市防火办修订完善《森林火灾信息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加大森林防火督导检查力度,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20.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仍有发生”的问题。针对2013年至2015年某市直部门违规发加班费、补助费等问题,由市纪委对省委第四巡视组反馈问题进行了核查,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1名处级干部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名 干部行政警告处分;违纪资金由驻该单位纪检组监督收回,并上交市财政。今年市委巡察工作将“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列为巡察重点,加大检查和曝光力度,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针对公车私用、办公用房超标等问题仍有发生,有的“四风”问题隐形变种,规避监督检查问题,市委常委、秘书长召开了专门会议,对公车私用、办公用房超标监督检查工作进行专题安排部署。一是开展了全面自查整改。向各县区和市直各单位下发了《关于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专项自查的通知》,要求对办公用房使用、公车改革和使用中存在的8个方面问题进行自查自纠。二是加强了经常性检查。市纪委、市“两办”、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建立了常态化检查、督查制度,采取明查暗访、实地测量、重点抽查等方式不定期对各单位办公用房、公务用车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今年以来,多轮次对56个市直单位和各县区257个乡镇和科局进行了检查,形成了常抓不懈的工作格局。三是注重日常工作指导。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前介入市直部门办公用房调整,帮助各单位按照标准要求制定办公用房方案,确保从源头上防止超标问题的发生。

    21.关于“有的干部不作为不担责有所滋长”的问题。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研究制定了关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推进方案,持续实施“补钙加油”工程,完善“校园+场园”“党性教育+技能培育”的“双园双育”教育培训模式,坚持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率先垂范,抓好“两规范两提升”、推行“一徽一证一手册”,教育引导党员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践行“四讲四有”, 真正形成勇于担当、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最大限度地调动和激发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二是完善领导干部日常监督管理机制。从严落实《关于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办法》(张组字〔2015〕34号),充分发挥提醒函询诫勉制度的教育预防、惩戒监督作用,对发现的工作上不敢担当,拖延应付,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不作为、慢作为,甚至懒政怠政的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三是强化对领导干部考核。研究制定了《市直机关目标绩效考核实施意见》,建立全员目标责任体系,逐项细化分解,逐人逐岗定责,明确工作任务、完成时限、质量、数量等绩效要求,通过绩效考核,强化过程化和日常化管理,实行干部考核与评优奖励、选拔任用直接挂钩,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局面。四是加大对不作为不担责的问责力度。按照相关规定,免去1名县委副书记、2名乡镇党委书记的职务,通报批评约谈了一批不担当、不作为的党员干部。

    (三)严肃整改换届风气专项巡视发现的问题。市委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换届工作全过程,把强化换届风气监督作为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严格执行换届工作程序规定和纪律要求,坚决维护换届工作的严肃性,切实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

    22.关于“有的拟提名人选考察内容和干部档案存在问题”的问题。关于某区11名拟提名副处级人选的考察材料没有反映廉政情况和表现的问题,经核实,市委赴该区换届考察组根据推荐考察结果,向区纪委征求党风廉政情况后,在考察材料中作了如下表述:“经‘六不列入’‘四凡四必’审核,未发现影响提拔使用的情形”。“四凡四必”包括“纪检机关意见必听”,这已经体现了拟提名人选的廉政情况,未在考察材料中再作进一步说明,市委组织部还责成桥西区委组织部规范完善考察材料。关于5人没有搞民主测评的问题,经核实,主要是考察组工作不细、疏忽大意,向省委巡视组提供资料不全造成的,短缺5个人的民主测评票。考察组按照市换届办的统一要求,对11名拟提拔人选考察对象全部进行了民主测评,测评结果也在考察材料中分别予以了体现。巡视组反馈的上述问题,暴露出考察工作还不够严谨细致,换届办把关不严,对相关人员提出严肃批评,并就考察材料按照要求进行修改,对考察文书档案规范整理,防止出现类似问题。

    对于抽查正科提名副处干部档案,发现的公务员身份存疑、任职年限不够或跨学历、学历资格不够提拔为副科问题。经检查,①公务员身份存疑3人,经调查3人均依据《河北省关于实施公务员法的若干具体政策问题》规定,经张家口市原人事局审批,登记为国家公务员或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工作人员。②任职年限不够2人,经调查2人任职年限均符合相关文件规定。③跨学历1人,经调查核实,对该同志的最高学历仍予认定,该同志在县区换届中未提拔使用。④学历资格不够提拔副科1人,经调查,该同志提拔副科级职务时学历资格符合相关规定。

    针对反映的违规破格提拔、企业兼职等问题,在县级换届考察中,市换届办就16名副处级拟提拔考察对象科级职务选任过程存在违规越级、破格提拔问题,责成相关换届考察组进行了调查核实。2016年12月13日、12月29日,市委组织部部务会先后两次就此问题讨论研究,作了妥善处理。经调查核实,这些同志调查中未发现有跑官要宫、买官卖官、说情打招呼等非组织行为,本人在现工作岗位表现比较优秀,不影响下一步的选拔任用。个别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企业兼职问题,相关区委已在2016年“一问责八清理”专项整治工作中,免去其兼任的企业职务。

    在今后工作中,组织部门将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切实加强人事档案、个人有关事项等的审核检查,从严从实把好关口,防止“带病提拔”。加强对领导干部企业兼职的检查力度,将此类问题列为经常性检查项目,确保不出现此类问题。

    23.关于“有的人的问题未处理时仍作为提名人选”的问题。相关县(区)纪委对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对不实举报进行澄清,对有问题的人员给予相关处理,县区换届当中未提拔使用。今后,将从严查处存在的问题,主动履行干部监管职责,防止干部“带病提名”“带病提拔”,切实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24.关于“反映还有拉票打招呼、跑风漏气问题”的问题。市换届办于2016年8月接到反映以上问题的举报,责成市委赴相关县(区)换届考察组进行了调查核实,谈话24人,均没有接到过相关人员拉票的电话、短信,也没有听说过相关人员存在拉票行为,反映的问题不属实。反映相关县(区)换届跑风漏气问题线索不具体,无法查证。今后认真落实“九严禁”要求,严格执行纪律,对违反纪律的相关人员严肃追究责任。

    25.关于“代表和委员产生过程有的不够规范”的问题。市委组织部对全市16个县区和经开区本次换届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产生过程进行了复核,党外代表、委员均征求了相关部门的意见,其中有8个县区不同程度地存在非国家工作人员的党外代表、委员征求纪委廉政意见的情况,不符合规定,主要原因是党委主体责任发挥不到位、把关不严,人大党组、政协党组业务不熟、工作不严谨造成的。拟从以下几方面整改,一是由市委组织部约谈相关县区常委、组织部长,提出严肃批评;二是责令相关县区委对组织部分管副部长和人大、统战部有关责任人进行约谈,提出严厉批评;三是责令各县区委加强对本级人大、政协、组织部门领导班子及工作人员各项政策和法律法规的业务学习,务必做到学懂、学深、学透,避免类似的工作失误。

    关于代表刚当选就调走问题,根据省、市关于换届工作总体安排和选举法的有关规定,下花园区人大代表选举日,在市委研究确定换届人事安排方案前,导致3名同志刚当选为区人大代表就调走的情况。今后,在换届工作中,将进一步强化人事安排方案和人大代表选举工作方面的统筹力度,注意各个环节衔接把握,确保工作严谨性和科学性,减少选举和人事安排相互脱节的情况发生。

    关于下花园区基层代表比例不够的问题。经调查,下花园区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51人,占全部代表的比例算只有38.6%,不符合要求。关于下花园区连任代表比例不够的问题。经调查,下花园区人大代表中连任代表为37人,占总数的27.6%,未达到三分之一的比例的要求。主要原因:一是因提高比例而新增加的基层一线代表多数不是上届代表;二是乡镇和区直单位主要领导调整和村“两委”换届使得部分上届代表无法连任;三是部分推荐连任的候选人接受组织审查或在投票选举中落选。下花园区就存在问题,从两方面作出整改:一是因责任心不强、工作不严谨,相关领导把关不严,起草的文件未准确表述而产生歧义,对负责起草文件的相关工作人员提出严肃批评,结合深化机关作风整顿活动,警示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引以为戒,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二是连任代表比例不够的问题,在今后本届现任区人大代表因故出现缺额时,优先从上一届人大代表中进行推荐补选,逐步达到三分之一的比例要求。

    经调查,桥东区人大代表结构统计对身份类别填报界定不明晰的问题是存在的,桥东区将19名非公务员身份的社区工作者列入了工农界别。另外,1名大学生村官列入工农界别,符合政策规定。对桥东区因政策领悟不透彻、执行不到位、未请示上级部门同意造成工农界别不清晰的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约谈时任组织部长,提出严肃批评。

    组织部门今后将严格审查各级代表和委员产生的工作流程,及时纠正不规范问题和环节,对违规执行人员严肃问责,确保工作的严谨性和科学性。

    26.关于“个别人在巡视了解情况时说假话”的问题。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民革市委组织全体机关干部认真学习巡视工作有关政策,制定了民革市委机关作风整顿整改方案,修订完善了机关档案管理、职责分工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召开民革市委机关工作整顿会议,相关人员作出书面检查,取消其年度党内评先评优资格。二是市委进一步加强对干部的党性教育,严格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管理,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在巡视了解情况时客观真实地反映情况、提供材料,绝不弄虚作假。

    省委巡视组移交张家口纪委45件问题线索。其中,初核33件、谈话函询10件、暂存2件。目前,给予党政纪处分20人(其中处级3人、科级3人、科级以下14人),诫勉谈话6人,提醒谈话2人,移交司法部门1人。

    三、巩固整改成果,以巡视整改为契机全面加强全市各项工作

    对省委第四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市委、市政府思想上高度重视,组织上周密细致,措施上坚决有力,虽然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但是与省委的要求相比,成效还是初步的、阶段性的,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下一步,我们要在抓常、抓细、抓实上下功夫,确保各项整改工作取得实际成效、实现持续见效。

    (一)开展整改“回头看”。要求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单位)要组织专门力量,加大后续整改工作力度,对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及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正在整改的按照既定时限和整改措施,加快工作进度,完成一个,销号一个,直到整改完毕;对整改方案提出长期坚持的整改措施,加强跟踪问效,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领导带头抓整改。坚持市委对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督促所有班子成员履行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责任,切实落实“一岗双责”的责任要求;督促各级党委(党组)及其一把手履行好领导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职责,抓班子、带队伍,层层压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引向深入。

    (三)持之以恒改作风。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以及省委、市委相关规定精神,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韧劲,打好作风建设攻坚战和持久战。持续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和回潮。总结运用已有的好经验好做法,着力在完善作风建设的体制机制上下功夫,推动作风建设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

    (四)举一反三建机制。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抓好制度建设,提高依法依规推进整改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在立足于解决具体问题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和预防,着力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努力在各个领域形成简便易行、具体有效、相互衔接的长效机制,切实用完善的制度体系管长远、求长效。

    (五)放大效应促发展。注重巡视整改工作成果运用,把抓好整改落实工作与完成三大历史任务、交出两份优异答卷结合起来,与加快转型升级、创新驱动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深化改革结合起来,与大力推进文化建设、民生改善、从严治党结合起来,努力使巡视整改工作成为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有力抓手,以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成果检验整改落实工作的实际成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征求意见时间为2个月(自2017年11月9日至2018年1月9日)。联系电话:0313-2016433;邮政地址:张家口市经开区市委办公楼市委办公室1009房间;邮政编码:075000;电子邮箱:s2016433@163.com。

    中共张家口市委

    2017年11月9日

版权所有: 中共张家口市纪委 张家口市监察局 E-mail: zjksjwxcb@163.com
冀ICP备13019057号-2 Tel: 0313-8081621 4113898